塔吊部件应予报废的五种情况
1.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: (1)裂纹和轮缘破损; (2)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10%; (3)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 25%。
2.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: (1)裂纹; (2)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15%; (3)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%。
3.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,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 修,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。
4.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:
(1)裂纹; (2)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 50%; (3)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 5mm ~2mm; (4)弹簧出现塑性变形; (5)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 10%。
5.吊钩禁止补焊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: (1)用 20 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; (2)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; (3)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 10%; (4)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%; (5)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%。